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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人代会会议                     第十三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一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11月22—25日召开。本届代表316名,出席代表313人。高敬芳传达中共十四大会议精神。会议选举陈国兴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生、卢凤岫、刘进高、王治中、王桂文(女)、高希杰、于绍荣、王明英为副主任,李兴周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选举刘海涛为市长,陈信、陆道模、麻名山、王发、王玉林、王志忠、罗文孝为副市长。选举王生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贵深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于凤文等25人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刁文生等44人为出席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3月6—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海涛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长李军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生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生贵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贵深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关于市第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会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通过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财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事、农林、城乡建设、民族侨务外事七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补选王仲树为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8件。

  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2月20—2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海涛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长李军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凤岫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生贵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贵深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会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接受张宪军、王生业、王肖婷、吴寒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补选关玉琴、关绍羽、孟庆智、赵淑华、常晓平、崔杰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1件。

  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3月28—3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海涛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长李军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进高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生贵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贵深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会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接受陈信、陆道模、麻名山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补选陈信、陆道模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3件。

  第五次会议于1996年2月6—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海涛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王玉林作的《关于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及说明;市财政局长李军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道模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桂生光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曲汝柏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会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接受陈信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曹琦、范连峰、赵淑华、曾庆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王生贵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徐贵深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会议补选刘臣、张书滨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桂生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汝柏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0件。

  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1月26—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海涛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罗文孝作的《关于佳木斯市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国兴作的《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桂生光作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曲汝柏作的《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会议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决定佳木斯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撤销人事委员会。并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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